当前亟需针对无人机制订一部专门的法律,清晰生产者、销售商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对各种大小、用途有所不同机型得出具体的用于区限,只有在让购买者周知并严苛监管的情况下,才能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对症下药”。“什么叫无人机?”每次听见有人问道这个问题,北京市民吴迪都会不厌其烦地向对方说明:“无人机就是一种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掌控的、不须要人驾驶员的飞机,需要用作航拍等多种用途。”飞来无人机会违反法律吗?答案是认同的。4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警方通报称之为,3名男子因为在成都双流机场附近飞来无人机,分别被行政拘留5天。
这种飞来无人机却没申请人飞行中空域和计划、远超过飞行中空域的不道德,即“黑飞”。4月14日至4月21日,短短8天时间里,成都市早已再次发生多起“黑飞”事件。近年来,随着民用无人机较慢“飞”进民间,无人机“黑飞”也在频密阻碍长时间的空中秩序。据民航部门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计再次发生无人机阻碍民航飞行中事件4起,2016年则再次发生23起。
“黑飞”挑战社会秩序雪白的机身,四个螺旋桨,备有一个正方形的手柄,上面可以挂上手机或IPAD等电子设备……这就是80后青年吴迪卖的一款无人机。“这款机器备有4K画质的摄影摄像机,动态高清传输,还能做两公里的超强远距离遥控……”吴迪从小之后对航模十分感兴趣。
4月23日,记者在互联网上点进一家知名购物网站,在搜寻栏输出“无人机”三个字,按下回车键,搜寻结果瞬间展现出在眼前。按销量名列,一款标明“航拍遥控无人机四轴飞行器”产品的销量近7900架。在该购物网站上,目前所贩卖的无人机各式各样,这些无人机大多配备摄像头,可以通过飞行中动态视频。
有些店仅有一个月的销量就突破1000架。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讲解说道,无人机是由遥控管理的航空器,按照有所不同的用于领域可以分成军用、民用两大类。其中,民用又分专业级和消费级,前者集中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获取,还包括警用、气象、消防等。后者则更加多的用作航拍、游戏等休闲娱乐用途。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继续执行秘书长、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主任柯玉宝说道,根据协会统计资料,还包括研发、生产、运营在内,我国目前有几百家民用无人机企业,从业人员过万人。“无人机行业正在飞速发展,在民用领域的应用于日益激增。”张起淮告诉他记者。资料表明,无人机在民用方面已普遍应用于公共安全、应急救难、农林、环保、交通、通信、气象、影视航拍等多个领域。
“科技的发展速度太快,给社会秩序带给了挑战。”仍然注目无人机发展的首都师范大学谈师傅再配博士对记者说道。仅次于的挑战,是无人机“黑飞”柯玉宝曾告诉他记者,按照现行监管办法,无人机不能在低空隔绝空域飞行中,无法在融合空域飞行中,且飞行中要向空管部门申请人飞行中空域和计划,获得批准后才能活动。
“驾车上马路必需得有驾驶执照,航空器要适航证,也要遵从航空‘交规’。假如你明天飞,那么在前一天15时之前就需向所管辖区的航行管理部门申报你的飞行中计划。”柯玉宝说道。没申请人飞行中空域和计划、远超过飞行中空域,即“黑飞”。
2015年至今“黑飞”30多起此次再次发生在成都市的无人机阻碍民航飞行中事件即“黑飞”。根据四川省公安厅的通报,4月14日14时05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滑行道北侧30公里区域净空保护区内,找到无人机活动,造成三架航班绕,地面航班等候5分钟。
4月17日至4月21日,当地警方又公安部门了多起无人机“黑飞”事件。实质上,今年以来,国内早已再次发生多起“黑飞”事件。今年2月2日,四川绵阳机场跑道海面经常出现不明飞行物,造成5个航班延后、3个航班起降。据绵阳警方可行性调查,猜测有人操纵“黑飞”无人机。
2月2日、3日两天,云南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倒数找到4起无人机“黑飞”事件,其中一起无人机非法飞行中事件中,无人机离空中客机仅有50至70米。另据民航部门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计再次发生无人机阻碍民航事件4起,2016年再次发生23起。
据此计算出来,自2015年至今,全国早已再次发生30多起无人机阻碍民航事件。针对“黑飞”,既有行政处罚,也有刑事惩处。早在2015年4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就裁决了一起无人机“黑飞”案,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3名员工因为“黑飞”获刑。2015年10月,民航新疆管理局依据民用航空法涉及条款对某单位的“黑飞”不道德展开惩处,班车了罚款两万元的罚单。
既然这样,为何“黑飞”现象仍屡禁不绝?张起淮向记者分析说道,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三个:首先是法律规范不完备。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无人机的规定偏向于实质、指导性、临时性的意见,无法对技术研发、生产生产、市场准入、适航证审核、安全性运营、监督管理等与无人机活动息息相关的环节做出切实有效的提示、规范和约束,无法“对症下药”。张起淮指出,其次,现行规定没获得遵从。我国已开始推崇对无人机法律和管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陆续实施,但一部分专门从事无人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不低,加之无人机飞行中的审核申请还不存在过于修改等弊端,出于经济利益抗拒或者个人爱好,仍在决意“黑飞”。
在张起淮显然,第三个原因是执法人员部门的监管惩处尚能不做到。对无人机“黑飞”的监管措施多以事后处罚居多,无法做事前防治。对“黑飞”不道德高发的企业和个人不予重点管控的信用体系还没创建。傅添仔细观察找到,无人机“黑飞”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有可能在于专门从事无人机活动的人对现行法律法规过于理解,也有可能是“侥幸心理”在不信。
无人机专项法律迫在眉睫既然“黑飞”要分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么,无人机怎样飞来、在哪里飞来、依据怎样的程序申请人才远比“黑飞”呢?目前,我国对于管控无人机飞行中的规定,主要还包括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中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近期的规范是中国民航局2016年9月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民航局指导监督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地区管理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空管单位向其管制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获取空中交通服务。
张起淮指出,当前亟需针对无人机制订一部专门的法律,清晰生产者、销售商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对各种大小、用途有所不同机型得出具体的用于区限,只有在让购买者周知并严苛监管的情况下,才能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对症下药”。张起淮建议:“对无人机法律,要尽量避免‘一捉就杀,一敲就内乱’的困境。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法律部门应该遥相呼应无人机的特点,充分考虑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市场需求和民航、空管等部门的工作必须,从生产、适航证、登记、审核、飞行中、监管、处罚等方面全方位前瞻性法律,具体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实时实施与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行业规定,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将无人机确实划入我国法律体系,做既放活市场,又监管做到。
”傅添的建议则是,由政府监管部门、研究开发者、生产企业等涉及单位躺在一起,辩论具体无人机的分类标准,在具体无人机分类之后,建立相应技术标准,比如强迫拒绝生产企业作为监管源头对无人机核心部件实施全国统一的电子编码,实施身份辨识,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创建统一的数据库对无人机销售展开注册,创建查出制度,解决问题“黑飞”问题。“目前急需解决问题的问题是,再行厘清无人机归哪个部门管。”傅添向记者回应。“如果任由无人机‘黑飞’洪水泛滥,影响的某种程度是民航安全性和公共秩序,还不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给阻碍,因此,我国就无人机展开专项法律已迫在眉睫。
”张起淮告诉他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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